黄山一男子高买低卖景区门票套现诈骗46万余元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由于欠下他人的高利贷,加之手头拮据,妻子离婚等原因,男子蒋某竟铤而走险,通过“高买低卖”景区门票和索道票等方式,诈骗金额达46万余元。8月12日,记者从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蒋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现年27岁的男子蒋某系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居民,平时以开车接送游客为业。早在2016年初,蒋某由于欠了别人高利贷,加之手头又没有现金使用,于是就产生了从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环通商务公司工作人员余某处订购景区门票和索道票等,然后(亏本)低价出售,以截留票款及预付款,作为流动资金供自己使用的念头。于是,2016年5月至6月间,蒋某每日从余某处订购黄山风景区门票和索道票,而后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给程某、胡某等人,并让他们每日提前支付预付票款,以套取流动资金。
期间,蒋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交易。2016年6月16日,由于余某对其不能及时支付票款产生怀疑后,拒绝为其出票,经过结算其已经欠余某票款人民币达223280元。同时,他截留程某、胡某等人的票款及预付款,主要用于其偿还高利贷及吃饭、唱歌、旅游、购物等日常消费,另外还弥补了“高买低卖”产生的亏空。不过,蒋某也知道随着交易量的越来越大,其亏空也越来越大,但是他表示只要这般交易继续进行,他就会有不断的流动资金使用。退一步讲,万一哪天他出不了票时,其就出具欠条给出票人或订票人,以便把截留票款和预付款的事情转化为欠款的民事行为。
然而,蒋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经受害人余某举报,其通过实际占有截留他人票款、预付款,用于支付高利贷及消费产生的数额和高买低卖旅游门票、索道票交易产生的亏空等事实,累计诈骗他人财物460580元的犯罪行径还是败露了。案发后,蒋某自知罪责难逃,只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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