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民参保登记是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惠及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已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88号)、《关于印发<黄山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15〕364号),黄山市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全面调查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实现社会保险大数据动态管理,更好地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确保参保待遇公平享受,加快实现黄山市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口全覆盖”的目标。
二、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主要涉及2类人群:一是黄山市户籍人口,二是在黄山市参保的非户籍人员。
三、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当前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
(3)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保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是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原因等。
四、登记方式
已参保且信息完整人员,可直接确认登记;未参保及信息不完整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组织村、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后通知本人前去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五、登记时间
2017年7月起至2017年11月期间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六、登记要求
各乡镇社区、村、组、户乡镇社保所成立专门调查员队伍开展入户调查。
入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由调查员对调查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
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各级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对登记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参保登记对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此次登记工作进行监督。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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