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进村审结借贷案
没有正规审判席、没有法槌,在当事人家中,一张小餐桌、几张凳子,组成了临时巡回法庭。11月2日,在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围坐成一个小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这样开庭了。
今年初,马某两次向曹某某借款合计10万元,借条中约定月息1.5分。之后,曹某某多次向被告马某讨要无果,认为马某已无法偿还债务,于是将马某诉至法院。
了解到马某因车祸造成双腿骨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曹某某和被告马某的同意后,决定在马某家中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首先进行庭前调解。马某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是经济上实在困难无法偿还全部借款。调解不成,巡回法庭准时开庭。
承办法官依法向当事人宣读权利与义务,宣布法庭纪律,随后由当事人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审理持续1个多小时。
法庭审理认为,结合证人证词等事实和因素,能够证明双方借贷事实存在,借款合法、有效。原告曹某某诉请要求马某偿还两笔借款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当地村民表示,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还可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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