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
本报讯 寿县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切实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寿县制定出台了《寿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细则》,并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6项指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全失能三类,按类制定照料服务内容和要求,并按照不同自理能力拨付设定购买服务的资费标准。
寿县还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就近照护”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优先就近选择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友、邻居或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探视巡防制度,确定包村(居)乡镇干部、村(居)干部为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监管责任人,履行乡镇政府的权利义务和监管责任,定期对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探视走访,对照料服务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评估。
截至目前,该县共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349人。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散居供养特困人员,寿县将进一步加大集中供养优势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尽量减少散居供养特困人员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陌生感,从而使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从主观上接受集中供养,更好地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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