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粮食补贴,一村干部获刑三年
本报讯9月2日下午,因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392995.1元,寿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寿县双庙集镇埝东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退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张某承包双庙集镇埝东村115亩经济田用于退耕还林。2009年,张某在该115亩经济田未实际种植粮食的情况下,仍以4名村民的名义虚报粮补。2009年至2016年,张某以他人名义冒领粮补款共计102636.4元。2011年,张某与另两名村干部商议后,决定以3人名义用埝东村未种植粮食的710亩滩涂地申报粮补。2011年至2013年,3人虚报国家粮食补款共计229500元,其中张某虚报非耕地为423亩,获得粮补款134228.9元。直到2014年,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发现存在虚报粮补后,3人才将上述虚报的粮补款229500元退缴。2014年3月,张某在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时已经告知埝东村未种植粮食的710亩滩涂地不符合申报粮补的情况下,仍以自己名义从中虚报423亩粮补,套取56628.7元综合补贴和4230元大户补助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的方式,单独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63495.1元;伙同他人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2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
严翠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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