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口罩不退款被告上法庭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3-27 13:16 大字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通讯员 杨胜鹏

疫情期间,口罩可谓是“一罩难求”。寿县的方某某本想着买卖口罩赚钱,没想到竟惹得官司缠身。 3月23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这起涉“疫”口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月9日,河南省商丘市的田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认识了安徽省寿县的方某某,得知田某某急需口罩,方某某说他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销售。鉴于疫情期间口罩急缺,田某某便耐心询问口罩的情况,在方某某向田某某出示口罩图片、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并承诺售卖当天即可发货情况下,田某某当即要求订购一性次医用口罩30000只,3.35元每只,田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方某某汇款共100500元。然而,方某某收到口罩款后迟迟不予发货,也不退款。田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寿县法院安丰法庭通过线上平台微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及时与方某某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诉前调解。方某某表示双方买卖口罩,以及收受田某某口罩款100500元情况属实,但自己不是不愿意发货,而是他的“上家”在收到他交的口罩款后未向其发货,导致自己无货可发,作为“中间商”,他已经积极联系卖家发货。

安丰法庭承办法官告知方某某,疫情期间贩卖口罩可能会带来巨大利益,但口罩作为医疗用品,销售方必需提供口罩的生产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资质,一旦上家发生问题,那自身也难以摆脱干系,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既然方某某认可收到口罩款,在不能保证供货时应及时退还款项,以免产生不利后果。经过法官耐心劝解,被告方某某表示会在3月底前退还全部款项。

法官点评:“口罩”生意在近期确实有着庞大的市场需求,但巨大的商机背后是不可忽视的“口罩”乱象:以次充好的伪劣口罩,坐地起价的口罩、虚假销售的口罩等等,做“中间商”倒手口罩赚差价,如果没有长期合作的正规渠道,保证货源质量,贸然开始宣传接单,很容易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甚至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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