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网捕兔电死自己 同行人被判担刑责

安徽法制报 2020-01-15 11: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严翠)为了打野味私拉电网,不仅违法,还会时刻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1月9日,记者获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汪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7日,韩某邀约被告人汪某分别驾驶三轮车和SUV汽车到寿县抓捕野兔。两人来到寿县刘岗镇上楼村建业苗圃场,私自以蓄电瓶、增压器、铁丝和绝缘桩等物在苗圃内拉设电网,当晚韩某在关闭增压器时不幸触电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汪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系从犯,民事方面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一个蓄电瓶经增强器升压后,可达数千伏电压,一旦触碰,很容易造成人畜触电伤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且容易引发火灾,风险极大。在农村到了秋冬季节私拉电网进行非法狩猎的行为时有出现,但国家法律对这类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希望广大民众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容易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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