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熊孩子”还得治一治

钦州日报 2019-07-31 09:51 大字

江夏

道路千万条,条条有车跑。近年来,随着公路里程的增加和机动车普及率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也呈现高发态势。如今,“熊孩子”驾车上路害人害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7月23日,安徽寿县一个14岁未成年人驾驶大客车的事件引发关注。同一天,山东邹城一名15岁男生偷开母亲奔驰车参加同学聚会,回家时撞死一女子逃逸后自首。这两起案件,前一起以重罚涉事的成年人、批评教育未成年人告终,后一起因出了人命暂未有结论,但警方称因肇事者系未成年,或免于刑责,可能面临高额民事赔偿。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未经过正规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培训、考试就贸然上路,极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从实际操作看,很多“熊孩子”几乎是毫发无损地躲过法律制裁,因此上述两起案件,处罚的大方向依旧是孩子惹祸,大人领罚。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合情合理,从保护马路上的无辜者来看,值得商榷。

实际上,现在的孩子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成长速度都比老一辈人要快,加上条件便利,他们擅自驾车上路引发事故的情况层出不穷,往后恐怕还会越来越多。大人疏忽管教自然要承担责任,但已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不应只享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利于他们成长为敬畏生命、遵守法律的人。应适度加重对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处罚力度,如在成年后报考机动车驾驶证时,对其增设义务参与路面交通疏导项目,也可罚其参与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照顾因其违法驾驶致伤的受害者,此外,屡教不改者应受到违法行为记入档案的重罚。

在法律法规里细化、明确处罚标准,加大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相信会比轻飘飘的口头教育更有威慑力,同时也可倒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管束,让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法律的威严面前更加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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