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狮吼”难受 诉讼离婚解脱 “正当律师”拍案说法之三十五

川江都市报 2019-04-26 16:38 大字

◎白联洲 闫江涛

一拍案情

家住安徽省寿县刘岗镇的郭大爷在1985年经人介绍与张大妈相识,不久二人并举行婚礼,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属于事实婚姻。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外表贤惠温柔的张大妈在家里处处强势,一言不合就对郭大爷拳脚相加。郭大爷看着年幼的儿女苦苦忍耐。近年来,张大妈脾气更为暴躁,几乎每天对郭大爷恶语相向,经常把门反锁不让郭大爷回家居住,甚至还把郭大爷的东西丢出去。儿女多次相劝,张大妈一开始还能听进去,但不几日就又开始暴力相待。2014年,郭大爷被张大妈打伤住院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在分居期间张大妈多次找到郭大爷,辱骂其不回家,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随着儿女成家,孙子出生,儿女多次相劝希望张大妈能够和郭大爷和平相处,然而张大妈并未收敛,依旧我行我素,郭大爷绝望下决定起诉离婚,儿女看着年迈的父亲苦苦相求,最终同意郭大爷起诉离婚。

法庭向张大妈送达应诉材料时,张大妈听闻郭大爷竟然起诉离婚,十分震怒,认为郭大爷有外遇,不觉得自己有过错的地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其儿女在法庭上苦劝母亲张大妈,并承诺一定会照顾好她,哀求张大妈和郭大爷离婚,最终在多方努力协调下,郭大爷净身出户,并给张大妈一定经济补偿后,双方签字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

二拍审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认为: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夫妻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理由诉讼离婚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60来岁的郭大爷苦受妻子家庭暴力三十多年,在儿女成家后,坚持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大妈和郭大爷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应当准许。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王险峰律师认为: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社会和法律应当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暴力,反对家暴是对弱者人身权利的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在生理与经济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有关。由于这种弱势地位,他们很难单纯凭借自身力量摆脱遭受家庭暴力的境遇,必须得到外界力量的支持。其中最有力的支持便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夫妻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理由诉讼离婚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郭大爷难以忍受张大妈的家庭暴力,诉讼离婚求解脱,获得子女和法庭支持,最终协议离婚,社会和法律效果俱佳。(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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