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采砂协会”控制非法采砂“行业” “靠水吃水”涉黑案团伙覆灭记
[摘要]“靠水吃水”涉黑案团伙覆灭记
在淮河河道有组织盗采河砂, “采砂协会”成立 控制砂石资源,向非法采砂船船主收取“管理费”……6年时间,寿县方圩段禁采区内,以管宇为首的10多人靠着非法采砂、敲诈勒索,形成横霸一方的“黑老大”。3月5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管宇为首的这起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一涉黑团伙究竟如何“养成”,又是怎样覆灭的?
诈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盗采河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当地非法采砂船船主、打击竞争对手,为非作恶。该组织在当地非法采砂“行业”称霸一方,形成垄断,并无视政府权威,在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管理时公然侮辱、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在淮河寿县方圩、田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勒索船主“管理费”?
2015年10月中旬,管宇、李某成、沈某红在寿县涧沟镇召集在当地非法采砂和停船的船主开会,宣布成立“采砂协会”,强行要求每艘非法采砂船船主必须缴纳3000元“管理费”、加入“协会”接受统一管理,并规定不加入“协会”的采砂船一律不准在淮河寿县涧沟镇田岗村、方圩村段采砂、停靠,一旦发现,轻则驱离,重则砸船。“协会”吸收非法采砂船船主李某芹作为会计对财务进行管理,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方某江进行巡逻,对不愿加入“协会”的采砂船进行驱赶,对不按“协会”规定采砂的采砂船以砸船等方式进行惩罚。为了能继续在淮河寿县涧沟镇田岗村、方圩村段采砂、停靠,陆续有18艘非法采砂船、22名船主被迫向“协会”缴纳“管理费”等费用共计6.7万元。此外,管宇等人敲诈勒索采砂船船主方某等人“管理费”共9000元未能得逞。
除了强收“管理费”,2015年11月14日,李某成以修船的吊车占其码头土地为由,通过驾车堵路的方式强行向段某收取2000元。寿县公安局涧沟派出所民警出警予以制止,李某成等人仍不听劝告,直至派出所增加警力才予以放行。
2018年2月,陶某与孙某合伙购买了一条采砂船准备采砂。管某雷得知后通知孙某:想要在田岗采砂,必须先为他采两船砂。2018年2月底的一天早晨,陶某和孙某的采砂船在淮河田岗段河面上采砂时,管某雷带人登船,用手机拍摄该船采砂视频并以向河道局举报相威胁将船撵走。此后,陶某、孙某被迫无偿为管某雷采了一船砂共580吨,价值1.2万元。
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管宇的亲戚陈某在寿县涧沟镇方圩码头附近淮河河段非法采砂,徐某发现后对该船只进行驱赶并向寿县淮河河道管理局举报,陈某在逃跑过程中脚部崴伤。管宇得知后,驾车赶到方圩码头,持伸缩铁棍对徐某进行殴打,后被在场的寿县河道局工作人员拉开。
2017年8月28日晚,管某雷在张某伟码头附近非法撵船时与张某伟发生口角。管某雷电话联系管宇,管宇纠集管某涛、管某东(另处)等人准备教训张某伟。当晚10时30分许,管宇等人携带木棍驾车到张某伟码头,在管宇指挥下,管某雷、管某涛持木棍欲上前殴打张某伟,被在场的人挡住,张某伟父亲张某刘见状从简易房内拿出一把切草刀进行防卫,管某涛等人未敢继续上前。在发现有人报警后,管宇突然驾车多次朝张某刘父子猛烈冲撞,管某雷持木棍击打张某刘,张某刘父子则持切草刀、木板凳反击。管宇驾车多次冲撞的行为,致张某伟脚踝轻微受伤、简易房局部受损及张某伟停放在现场的大众途观轿车左前部受损。
2017年12月23日12时许,管某雷在寿县涧沟镇方圩街道自家超市门口吃饭时,见张某伟大众途观轿车经过,为泄私愤,故意用饭碗砸向正在行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致使玻璃受损。后管某雷发现该车由他人驾驶,张某伟坐在由徐某驾驶的汽车副驾驶上,继而强行拉开徐某汽车车门对张某伟进行殴打,后被人拉开。
寿县法院一审认定,管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管某雷、李某成、方某江、李某芹、管某祝、刘某胜、贺某立、方某腾、管某涛等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四个月和数额不等罚金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管宇、管某雷、李某成、方某江、管某祝、刘某胜向淮南中院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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