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县委原常委洪祖荣涉贿受审

安徽法制报 2019-03-08 13:00 大字

本报讯 3月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寿县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洪祖荣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8月,洪祖荣利用担任寿县寿春镇镇长、寿县县委常委、寿县县政府副县长、寿县县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从寿春镇新城区建设拆迁办挪用200万元公款供何某注册公司验资使用;非法收受吴某价值567万余元的房产,为其谋利;收受柏某等25人共计205万元、购物卡共计价值25000元等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补偿、企业用地、工作调整、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协调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祖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款,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洪祖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当庭就案件事实认定和量刑发表了意见。洪祖荣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洪祖荣当庭表示认罪。

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胡倩倩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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