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不是儿戏 名字写谁有讲究

淮河早报 2018-12-06 11: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 实习生 傅丽君)机动车辆作为特殊财产,其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12月4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获悉,近日该庭审结了一起关于机动车所有权的纠纷案,案件的审判结果给广大准备购车的民众提个醒,车辆入户登记要谨慎,车在谁名下,谁将享有相关权利。

本案中,原告黄女士与被告刘先生系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因一辆奥迪轿车产生纠纷。这辆奥迪牌小型轿车系二手车辆,注册日期2016年6月22日,2017年3月27日进行了机动车行驶证变更登记,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刘先生,不过车辆变更登记后一直由黄女士实际使用。今年9月,刘先生与黄女士产生了矛盾将该车索回,黄女士不服,遂于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车辆归自己所有,刘先生须归还该车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刘某某,并且以其名义办理了车辆抵押贷款,应当认定刘某某为车辆所有权人。黄女士以自己身份证过期,借用刘某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贷款手续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庭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要求,该车依然归刘某某所有。事后刘先生感叹:幸好当初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不然这事情纠缠到最后,还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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