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疾病 不是离婚理由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1-20 11:30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张燕 (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丈夫竟然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思索再三后,她打算离婚。 11月13日,张燕通过朋友向本报记者咨询,其丈夫在婚前向其隐瞒疾病的行为,是否能成为其离婚的理由。

27岁的张燕是寿县人,大学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 “当时,他们相互感觉都不错,就在一起了。 ”张燕的朋友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不久,张燕和丈夫很快结了婚,并住到了丈夫家。

但在婚后不久,张燕偶然发现,丈夫的家族遗传肝病,自己的丈夫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 “张燕是听他邻居说的,后来他丈夫也承认了。 ”张燕朋友介绍,张燕刚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直到现在也不能接受。

据介绍,张燕目前想和丈夫离婚,但他的丈夫一直苦苦挽留她。 “这种在婚前隐瞒疾病的行为,让张燕感觉是被骗婚的,她现在能离婚吗? ”张燕的朋友咨询道。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谈敏。谈敏告诉记者,婚姻法禁止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下列疾病属于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因此,谈敏指出,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婚姻法上规定的禁止或不宜结婚的疾病范围。况且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丈夫的病情也不会对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张燕很难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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