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工伤致瘫痪 病榻床前解纠纷

淮河早报 2018-11-13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薇)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受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在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田某某因病一直在院治疗,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便决定前往医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终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2013年4月,李某某与田某某因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婚生女田某由其父亲田某某抚养,田某某不要求李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调解协议。但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田某某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事故致其全身瘫痪的不幸后果,后田某某转至合肥医院进行常年医治。

今年9月份,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女田某的抚养关系,法官听明李某某的陈述后,考虑到田某某无法出庭的身体状况,便专程前往田某某治疗的医院进行调解。当天,在田某某的床前,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田某某同意变更对其婚生女田某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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