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危害多 发现应举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23 10:36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我们老家这里有不少小河,前段时间我回老家发现,有人在小河里用大电瓶电鱼,虽然河就在路边,也没人上前制止。 ”近日,寿县一在合肥打工的读者充满忧虑地告诉记者。

他说,他以前搞过养殖,知道电鱼危害很大,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大鱼即便侥幸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另外,现在有的电鱼设备在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全部死亡。

而记者采访有关专家时还得知,不仅如此,电鱼可能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在采访过程中,有读者向记者表示,家中就曾有亲戚,在一次电鱼时,由于电鱼设备漏电,当场被电死,造成了家破人亡的悲剧。

电鱼危害这么大,为什么还会有人甘冒风险去做?这位读者说主要是利益驱使,电鱼省力省事收获大,至于危害,电鱼者就不去想这么多了。他现在想了解一下,发现电鱼行为应该向哪些部门举报?

记者查阅了渔业法,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由此可见,电鱼违反了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是一种危害自然、危害自身安全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发现电鱼行为,可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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