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修路挖坏涵管 “糊涂男”砸烧挖掘机

淮河早报 2018-10-11 1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寿县男子余某认为挖掘机在修路时损坏了地下涵管,竟拿菜刀砍砸并焚烧了挖掘机。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17年9月8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程某正驾驶挖掘机在位于寿县某村的村村通水泥路上施工,被告人余某突然从家中跑出质问程某,认为程某挖坏了地下涵管,便用砖头砸挖掘机玻璃,程某上前阻止,可余某又从家中拿来菜刀砍砸挖掘机,程某只好离开躲避,随后余某进入挖掘机的驾驶室乱砍一气,并倒上菜油,用打火机点燃,挖掘机被烧毁。

后程某等人拨打110报警。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的挖掘机价值为218640元。另据了解,余某经鉴定:在本案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余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指定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可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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