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赌博债” 法庭不支持

淮河早报 2018-09-28 10: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在人们经济生活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经济活跃的表现,合法的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但是“赌博债”则另当别论了。

9月25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赌博债,许某与吴某是朋友,同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长途货车驾驶员,因经常跑长途,在休息时,大家就聚在一起打牌消遣,时间一长就从打牌娱乐变成了打牌赌博,口袋中有现金就当场支付,没现金就立下欠条,以后再给付或者下次赌博时一起结算。一次赌博后,经结算,许某给付所有现金后还欠吴某4500元,便向吴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就因为这样一张欠条,吴某和许某发生了纠纷。

吴某将许某诉至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要求其偿还4500元欠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指出所欠的是赌债,并申请了另外两名在场人出庭作证。承办法官在确认这是一起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后,当庭便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活动,因赌博而被欠下的赌债是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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