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伸手” 却被合力擒拿

淮河早报 2018-09-12 09: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吕某在公交车上扒窃时被发现,欲跳车逃跑,没想到被车上群众合力“擒拿”,并扭送至派出所。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了解,2月13日,被告人吕某在寿县乘坐某路公交车,他趁公交车行驶晃动时拉开被害人宋某的双肩背包,将包内的卡其色长款钱包偷走。在宋某发现钱包被盗后,吕某将所盗钱包丢进车内垃圾桶,并在公交车行驶至一站点时欲跳窗逃离,后被周围乘客齐力控制,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另据了解,被告人吕某于2015年12月8日,2017年4月7日分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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