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丈夫借贷担保拒执判决担刑责

安徽法制报 2018-04-16 10:56 大字

本报讯 丈夫从银行贷款,不识字的妻子按手印做担保。但是面对还款的法院判决,当初爽快按手印的妻子却百般逃避。4月9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替丈夫向银行担保借款,不仅要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拒执”还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刘某的丈夫赵某向中国邮储银行贷款5万元,刘某不识字,由赵某在担保协议上代签,刘某在名字上按手印。后来赵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起诉。2013年4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利息1235.25元,罚息369.07元,合计51604.32元,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刘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到刘某家督促其还款,刘某则以没钱和需房屋拆迁拿到拆迁款后还款等理由搪塞。2016年6月,刘某因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约37万元。为了躲避执行,刘某借来姐夫的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卡,将拆迁款存入该卡中,并花17万为自己儿子买了套移民迁建房。不久后,寿县法院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刘某的丈夫赵某迅速向法院缴纳了约12.7万元的执行标的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在一审宣判前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严翠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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