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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同,夫瞒妻卖房被判无效

淮河早报 2018-02-05 20: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仅有丈夫一人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决无效。2月2日,寿县安丰法庭审结了类似一起案件。

2017年7月,寿县保义镇的王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了赵某某位于保义镇街道的一处商品房,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某亦付清了房款。不料,在房屋产权过户时出现了问题。原来王某某购买的房屋是赵某某与妻子林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也是夫妻二人。现林某某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同意丈夫卖房遂拒绝过户,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转让手续。王某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转让房屋时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处分。本案中,涉案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夫妻二人共有,王某某作为购房人明知上述事实,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出卖人赵某某一人签字出卖的行为并未提出异议。现林某某作为房屋共有权人不同意转让亦未在合同上签字,故赵某某一人出卖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法院据此判决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法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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