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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债 妻子来偿还

淮河早报 2018-01-17 14: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1月15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了一起妻子为亡夫偿还债务的案件。

李某某与妻子陶某某夫妻二人在寿县安丰塘镇街道开了一家化肥经销店从事肥料经营多年,两人经营的肥料一直从批发商陈某某处赊购,双方作为生意合作伙伴关系甚好。2016年7月,天有不测风云,李某某突发急病身亡,陈某某作为好友亦亲临现场为其操办后事,期间,因碍于情面未提及李某某欠肥料款一事。丧事完结后,陈某某遂通过他人向陶某某提及欠款事宜,但经多次催要均遭拒绝。陈某某无奈之下手持李某某书写的欠据,将陶某某诉之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李某某与陶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经营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陈某某向法庭提供的李某某亲笔书写的欠据,真实有效,现即使李某某亡故,也无法免除妻子陶某某应承担的共同债务。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由妻子陶某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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