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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十年货款 “老赖”被诉法庭

淮河早报 2017-12-08 15: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诚信是立人之本,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商家经营需要诚信,对于顾客也是如此。12月5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李某某拖欠十年之久的货款依法判决清偿。

原告赵某某一直在寿县众兴镇街道经营烟酒百货生意,一次偶然机会,赵某某与寿县安丰镇的李某某相识,李某某自称是承包工程的老板,此后李某某经常从赵某某处购买烟酒百货,双方关系一度紧密。2007年临近春节,李某某提出从赵某某处赊购烟酒,赵某某碍于熟人情面便同意其赊购,由李某某出具了一份13000元的欠条。然而,就在赵某某向李某某催要欠款时,李某某开始拖延,不再到赵某某的商店购物,甚至连赵某某电话也不接听,玩起“人间蒸发”。

赵某某索债十年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最终判决由李某某偿还欠款13000元,依法维护了赵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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