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受保护 无理强占须返还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农村承包地经集体流转并确权后,却被他人一直强行侵占并拒绝偿还,在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多方介入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起诉,最终通过法院判决拿回了自己的承包地。12月4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寿县安丰镇某村民张某某,由于生活原因常年在外务工。2008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时,承包了本村2.35亩土地并办理了确权登记。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家人一直将土地闲置,今年张某某结束了常年在外打工的生活,回到了村里,然而,就在张某某欲对土地进行耕种时,发现其承包的土地中有0.5亩被本村村民洪某某侵占。张某某要求其返还,而洪某某则以自己多年一直耕种该土地为由拒绝返还。后经多方调解未果,张某某遂诉讼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本村承包地,并办理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30年,故张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洪某某在土地确权后继续耕种张某某承包的0.5亩土地,已经构成侵权。据此,法院判决洪某某返还上述侵占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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