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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不成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淮河早报 2017-11-24 12: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按照传统民俗习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作出某些合意预约,视为婚约,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如未达到结婚的目的,往往会发生经济往来,一旦婚约不成,双方闹僵或反目,好事变坏事,甚至惹来民事纠纷。11月20日,淮南市寿县法院安丰法庭便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7年9月,寿县保义镇的刘某某(男方)与张某某(女方)经媒人李某某介绍后相亲,见面后双方都没有意见。随后,在媒人的操持下,一对小青年按农村礼节举行了“看门头”、“过书子”的风俗仪式,刘某某为此支付张某某彩礼款共计7万元并购买了“三金”首饰。然而,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两人因性格不合闹僵。刘某某遂要求张某某退还彩礼,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起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该案并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向他们解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给他们做调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某同意返还彩礼6万元和“三金”首饰,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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