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缠身 无证滥伐被追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自己花35万买了8000棵意杨树,现在才砍了400多棵,怎么就落了个官司缠身呢?8月30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2月3日,被告人吴某以35万元的价格从丁某处购得位于寿县炎刘镇龙楼村卫庄组退耕还林地块上的意杨树8000棵,并口头约定由丁某办理采伐手续,但直至2015年,林木采伐许可证仍没有办下来。
2015年的8月11日至15日,吴某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三名工人使用油锯擅自砍伐了其购买的意杨树,共计482棵。后来有当地群众匿名向森林公安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吴某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达到37.11立方米。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林木资源是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即使是自己承包、种植、购买的林木,亦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无证或者违背许可采伐的地点、数量、树种等任意采伐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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