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玩蹦床摔骨折,游乐场赔三万余元
淮南“95后”男子小奇(化名)在跳蹦床时,不慎摔成骨折,被送入医院治疗。事后,小奇将涉事游乐场告上法庭提出索赔。近日,淮南市中院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游乐场担责40%,即赔偿小奇各项损失合计38745.60元。
判决书显示,2021年2月,小奇及其朋友前往一家游乐场玩,在向店家支付142元费用后,进入场内游乐,后小奇在蹦床区域蹦床时,主动以后背落地方式跳入弹跳区旁边的海绵池,致使自己受伤。小奇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
事后,小奇将游乐场告上法庭,提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和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涉事游乐场作为一家向社会公众提供娱乐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游乐园,对其园内游玩的游客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游乐场提交的《游乐场安全须知》、检验报告彩印件等证据,证实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提交的安全须知并未明确游客弹跳的范围,未尽到适当提醒告知义务,且游乐场在事发时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奇的弹跳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制止,故游乐场对小奇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其受伤承担次要责任。
小奇作为成年人,在蹦床区弹跳时,未经允许直接以后背落地方式跳入海绵池导致事故发生,对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综上,一审法院酌定游乐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奇自身承担60%责任。经计算,判决游乐场一次性赔偿小奇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8745.60元。
游乐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游乐场经营有一定风险性的蹦床项目,应告知、提示蹦床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对蹦床者进行合理引导、指导,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蹦床者人身安全。游乐场既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奇进行合理引导,也没有明确小奇的弹跳范围,对小奇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小奇作为成年人应审慎、注意自身安全,在蹦床区弹跳时以后背落地跳入海绵池摔伤,对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一审酌定游乐场对小奇受伤承担40%责任,小奇自身承担60%责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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