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藕塘投毒九只天鹅死亡 两人当庭认罪,辩称只是想腌点天鹅肉过年吃当地已安排专人看护蔡城塘防止捕杀再发生
今年1月中旬,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曾连续报道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蔡城塘内有多只天鹅被人毒死事件。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及时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11月4日下午,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朱某保、朱某某叔侄毒杀野生天鹅案。
指控九只天鹅被毒死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1月12日晚,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食用野生天鹅,携带4公斤农药“呋喃丹”前往淮南市孔店乡蔡城塘西侧一藕塘处。朱某保穿防水服进入藕塘内,将“呋喃丹”抛洒至水中。1月13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投放的农药“呋喃丹”导致8只野生天鹅中毒死亡。1月14日上午,朱某保、朱某某前往藕塘抓获一只中毒天鹅,朱某某将该只天鹅带回家宰杀并腌制。当日,在现场又发现一只野生天鹅中毒,民警将该只天鹅送至淮南市龙湖动物园救治。
经司法鉴定,案发现场发现的8只死亡天鹅,朱某某家中查获的1只死亡天鹅,物种均为小天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死亡的9只天鹅价值135000元,其鹅肫内均检出“呋喃丹”。检察机关认为,朱某保、朱某某为捕杀野生动物,在藕塘内投放农药“呋喃丹”危害公共安全,导致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中毒死亡,只小天鹅中毒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5000元,其行为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称只是想吃天鹅肉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漠,按照以前的农村习惯,看见野生动物,就想打回家食用。被告人买来呋喃丹,意图投放后来抓获天鹅,其用意只是单纯的回家腌制食用,而非抓获后用于贩卖牟利或滥捕滥杀,主观故意及犯罪恶性相对较小,应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两名被告人都当庭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都称自己是农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毒杀野生天鹅会犯法,快过年了,就是想腌点天鹅肉过年吃,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从轻判处。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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