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本报讯(记者 孙鸿)近年来,淮南市律师在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努力,在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律师调解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胡艳丽、李梅、刘雯建言,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有序开展。
三位委员认为,目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存在着以下问题: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不完善。尽管有关文件已要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但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尚未真正贯彻落实该项要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投入不足。目前政府部门及市直机关基本设立了法律顾问,但却存在未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费用远低于市场均价。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难以体现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数量上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当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过于集中在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两方面,公共法律服务的现状滞后于当前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位委员建议,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制定总体规划。政府应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购买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服务成本、收费标准确定经费总额;搭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统一平台。市司法行政部门可针对各个不同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库,政府部门设置购买法律服务的财政预算;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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