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组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

淮南日报 2020-12-30 07:53 大字

本报讯 日前,淮南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人民群众满意幸福河湖。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湖长要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扎实推进“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机制。

总河长令指出,全市各级河长湖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非法乱建乱搭、非法开采砂石和取水、乱排乱倒污水、非法设置矮围捕鱼等问题,做到河湖全覆盖。

总河长令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各类专项行动已发现的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全面完成河湖沿线垃圾固废、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场的排查清理,实现水域岸线干净整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淮河“四乱”问题整改,基本完成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四乱”的清理整治,保证河湖水域空间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2021年6月前,完成乡村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清理整治,实现全市河湖无“四乱”。对在河湖非法捕鱼、乱采砂石、非法排放污水的,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处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少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治理措施,强化河长湖长跟踪督办,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总河长令强调,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河长湖长考核的内容,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的作用,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建立并落实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和管护制度等长效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本报通讯员 何金坤

本报记者 苏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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