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机制”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淮南日报 2020-09-03 08:23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激活基层治理末梢,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田家庵区制定《田家庵区关于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建立“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小微权力事项清单,逐类逐项梳理、归纳、审核基层小微权力内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建立和编制“小微权力”清单,解决“小微权力”边界不清问题。建立事项流程图,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对照“小微权力”清单事项,逐一明确事项办理流程步骤,绘制小微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建立风险预防清单,对照小微权力事项流程图,逐一分析评估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梳理建立风险预防清单。

完善“小微权力”阳光公开机制。持续推进阳光村(居)务平台建设,用足用好阳光村(居)务网上监督平台,结合小微权力事项清单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完善公开内容,提升阳光村(居)务平台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充分满足群众参与监督的意愿和要求。拓展公开新途径新方式,探索建立“一册、一码、一角、一箱”,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构建“小微权力”立体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整合盘活监督力量,积极构建村(社区)廉情信息员和监察组、派出乡镇(街道)监察专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有机统一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进一步激活村(社区)廉情信息员“前哨”作用,形成“片区+网格”监督新模式。发挥监督体系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作用,探索建立工作联系、联合检查、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小微权力”监督联动、职能互补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积极引导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村(社区)廉情信息员、派出乡镇(街道)监察专员联系方式。

健全“小微权力”成果运用机制。完善考核测评工作,把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社区)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村(社区)班子和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挂钩,合理设定分值和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严肃查处“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推动村级权力规范透明运作。

(本报通讯员 王舒琴

本报记者 李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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