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让百姓生活更舒适

淮河早报 2020-08-27 10: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鸿)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式印发《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今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补助。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试点先行,统筹推进。”的原则。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委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15万元/台予以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业主),市、区财政各承担50%。意见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遵循绿化树木严格保护原则,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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