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诉讼 男子被罚万元

淮河早报 2020-08-24 10: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雷攀)诚信原则是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对案件当事人胡某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司法惩戒,对胡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胡某在与他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掩盖涉案房屋不得转租的事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房屋续租补充协议》。之后,法院通过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发现该协议的部分内容与真实的协议不同,经过向胡某询问,胡某承认:为了让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可以转租,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变更了协议内容。

胡某为达个人目的,提交故意变造的协议,其行为已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该行为已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背道而驰。故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胡某已按期主动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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