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逼为放贷员

新安晚报 2020-08-24 08:03 大字

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南市首例“校园贷”涉黑案,当地法院于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由淮南市检察院挂牌督办,胡玉等12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胡玉以“老板”身份,以金融贷款公司为幌子,非法放贷,以此赚取高额经济利益。为扩大力量,胡玉又陆续组织、纠集犯罪嫌疑人杨磊、毋淮峰等人,通过实施高息放贷,要求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虚假借条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强迫被害人在虚假的借条、收条上签字,并以“砍头息”“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收取高额费用。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胡玉、杨磊、毋淮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期间,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喷漆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非法债务,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干扰了正常居民生活。被告人胡玉等组织成员还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用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胡玉等人的行为造成个别借款学生及学生家人先后做出跳河、轻生等举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便逼迫借款学生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本市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多名高校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基本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认定被告人胡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万元;被告人杨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3万元;被告人毋淮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5个月至11个半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以案为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在日常生活中量入为出,合理消费。高校管理者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注意甄别身边的不法现象,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学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引导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违法犯罪泥潭,让青春折翼。赵武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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