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干警帮助迷路女孩回家

淮河早报 2020-07-10 08:3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杨衡)“你好,请问公园南门怎么走?”7月6日傍晚,正在路边看手机的田家庵区司法局泉山司法所干警听到一个怯生生的声音,抬头一看吓了一跳,一个十几岁模样的小女孩骑着一辆踏板电动车冲着自己问路。小女孩着急地带着哭腔说“我出来送个东西,迷路了……”

司法干警赶紧安慰小女孩说,“别着急,我是田家庵区司法局警务人员,慢慢说你要去哪。”通过进一步询问得知,小女孩12岁,家住上窑,妈妈在田家庵区开了家餐饮店,因放暑假,她到店里玩,出门帮妈妈送个东西就迷路了。还好小女孩记得妈妈手机,司法干警就用自己手机给女孩妈妈打了电话,但发现妈妈对田家庵区的地段也不熟悉,不能来接小女孩,而且小女孩说错了妈妈店铺的地址,就决定自己带小女孩找妈妈。

在司法干警的帮助下,小女孩很快回到了妈妈身边。女孩妈妈再三表示感谢,并一直挽留干警在餐馆吃饭。司法干警谢绝了女孩妈妈的好意,又对她们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女孩年龄太小,自己骑电动车不合法也非常不安全,以后不要再让她自己一个人骑电动车上路了。女孩妈妈满怀感谢地说:“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感谢你们的帮助和普法教育,多亏你们,我们才能安心的生活、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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