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加强和改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本报讯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通知》要求,要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构建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要夯实资产管理基础,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充实资产管理力量。要规范资产管理环节,对资产配置严格实行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在资产使用中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资产处置。要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各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各环节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并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本报记者 柏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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