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四个“强化” 助推文明养犬 访市城管局局长宫传敏
本报记者 张 鹏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近日,市城管局局长宫传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宫传敏告诉记者,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犬类宠物,但一些养犬人在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认识和行动上还存在不足,养犬影响环境卫生、影响邻里和谐,给广大群众的生活造成了烦扰。《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为切实抓好《条例》施行,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将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扎实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宫传敏表示,强化宣传引导,在营造良好氛围上下功夫。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彩页、一封信等,组织沿街单位、商户在沿街电子屏上滚动播出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条例》对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规范养犬知识及不文明养犬处罚措施,切实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养犬、依规养犬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建章立制,在完善治理机制上下功夫。研究制定养犬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责任机制,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内容标准、保障措施,推动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流浪犬收留的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日常巡查,在形成常态管理上下功夫。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每天一路”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依托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值守,开展错时巡查,突出早、晚重点时段,不间断加大对街面流动售犬、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清除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严格执法,在提高治理实效上下功夫。《条例》明确,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犬只进入人群集中的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宫传敏表示,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让更多的市民养成文明养犬习惯。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培养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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