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五万 不仅领刑还被罚

淮河早报 2020-05-13 08: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思雅)农民工的“薪”事一直以来就是法院人的心事。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王某某承建某项目工地的内墙、天棚等公共部分批腻子、刷乳胶漆工程,累计拖欠李某某等十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57000元。2014年8月,相关部门对王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其仍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2019年4月,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已全部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近年来,田区法院始终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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