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淮南这些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补贴

淮河早报 2020-04-02 08:12 大字

本报记者 孙鸿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定于4月25日之前对淮南市辖区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开展受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淮南市提出,2020年度,已申请过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无需再到社区递交相关材料,直接进行信息核对;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内容有变化的,可到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递交相关材料予以调整。

据介绍,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此外,根据申请群体的不同,申请家庭或申请人还必须符合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相关标准,才能根据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配租保障方式。

如果相关标准都符合,具体的申请登记流程又该如何操作呢?这个问题记者也帮你问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个人或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非城镇户籍或外地市户籍在淮工作的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非本市城镇户籍又无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申请人领取《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含低保、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学习就业情况证明等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查、公示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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