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助企!淮南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

淮河早报 2020-03-26 08: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鸿)近日,淮南市医保、财政、人社、税务四部门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费实施办法》,标志着淮南市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正式落地。

《办法》明确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缴费人,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未列入严重失信范围且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可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免收滞纳金;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等疫情期间医保优惠政策。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市医保局积极联系税务、人社等部门调取2月份已全额缴纳医保费的企业名单及缴费信息,对梳理出的企业缴费信息,安排力量加班加点落实退费,确保医保减征政策快速落实到位。目前,第一批共涉及企业1010家,退费金额99.25万元;第二批涉及企业1712家、退费金额2323.22万元。下一步,市医保将联合税务、人社等部门加快落实2、3月份未缴费企业的医保费减征政策,并保障其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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