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 两家担责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通讯员陈思雅)从一处商业楼下路过,突然一片板子从天而降,王某被砸伤住院。这一无妄之灾,谁来担责?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铝塑板坠落砸伤路人的物件损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2016年8月,被告某美术学校承租田家庵区一处商业房屋用于教学使用。被告淮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则负责该商业用房的运营管理,包括房屋出租、收取租金、为承租户提供保安保洁服务。2018年5月16日,涉案房屋东面外墙“某美校”标牌北侧空调管线上悬挂的一块“厦星铝塑板”被大风刮破,其中一块残片坠落,砸中楼下路过的原告王某。随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面部中心区多处疤痕构成十级伤残;右眼脉络膜裂伤治疗后遗留右眼视力重度视力损害,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美术学校为涉案房屋的使用人,也是管线悬挂“厦星铝塑板”空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未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淮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对所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的管理和维护义务。综合分析判断确认,王某自身并无过错,美校与商业公司分别按60%、40%的责任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04707.94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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