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调解 不误春耕

淮南日报 2020-03-18 08:05 大字

本报讯 3月12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谢家集区杨公镇孙庙乡刘郢村,走进田间地头,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农纠纷案件,用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助力疫期春耕生产。

该案为涉农村土地承包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2017年12月,原告黄某与被告戚某共同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承包了谢家集区杨公镇孙庙乡刘郢村280余亩土地,引入瓦埠湖水灌溉,发展稻蟹生态种养。后黄某经与戚某商议,决定退出合伙,并将其投资份额作价23万元转让给戚某。黄某退出后,戚某向黄某支付了3万元,并出具一份20万元欠条。履行期限届至,戚某没有按期履行,引发纠纷。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戚某不是有意拖欠还款,而是存在实际困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戚某种植的稻蟹香米销售受阻,仓库积压了1万余公斤,导致资金无法回笼。同时,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节,戚某还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购买生产资料,支付工人工资,资金压力持续增大。

春耕时节不等人,耽搁一时误全年。承办法官当场做黄某的思想疏导工作,希望其充分考虑农业时令以及戚某的实际困难,在疫情期间宽限还款期限,并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对戚某的处境表示理解,并做出让步,同意戚某在午收、秋收后分两期给付剩余20万元,帮助戚某抓好春耕备耕,渡过眼前的难关。

(本报通讯员 李 斌

本报记者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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