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被吊销执照公司食品淮南一超市被判退一赔十
本报讯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还在生产食品,而且还被超市进货来销售?淮南一居民在超市购买豆干竟然遇到这事,与超市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涉案超市被判令退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7年10月12日至12月22日,陶某在某超市及其下设分店先后购买了“八公山至尊礼盒”“尚品礼盒”“八公山豆制品礼盒”19盒,共计价值3278元。陶某食用时得知,生产该礼盒的淮南市某豆制品厂已于2017年6月2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所购买商品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也已经过期。
随后,陶某与某超市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某超市退还陶某购物款3278元,并一次性赔偿陶某32780元,某超市不服,提起上诉。
针对该超市主观上是否为“明知”的案件争议焦点,二审主审法官认为,某超市作为大型的连锁超市,食品销售是其主营内容之一,应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时应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出厂检验记录等,以确保所销售的食品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因某超市未尽审查义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推定其行为属于“明知”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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