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旅游市场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记者 付莉荣案例1:涉外旅游投诉案件
2019年4月5日-4月7日,美籍华人孙女士、裴先生一行4人通过安徽蓝途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黄山游玩,返程过程中由于气温炎热,且旅游车的空调损坏,导致游客感觉要中暑,且车内卫生条件不好,挡风玻璃存在裂纹,游客要求换车,旅行社表示旅游旺季,调不来车。孙女士、裴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旅行社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经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解,安徽蓝途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游客孙女士、裴先生一行4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560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例2:旅游购物退款案件
2019年6月17日-6月21日,朱女士一行3人在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报名参加越南游。朱女士反映,导游带其在行程内的购物店购买乳胶床垫,费用共12400元,购买当天夜里朱女士跟商家、导游反馈要求退货,导游和商家不同意退货。返程后朱女士跟旅行社反馈,商家售后联系她,告知让其承担30%的费用。朱女士对此不满,要求旅行社协助其退货退款费用共12400元。经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退还朱女士费用合计11160元。
案例3:变更旅游行程案件
2019年7月17日-7月21日,孙先生一行4人在淮南市银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张家界旅游,并交付订金1680元。孙先生表示原来预订的是乘坐汽车出行,后旅行社告知行程取消,可以改乘高铁出行,但是需要加钱。孙先生等人对此不满,故投诉要求全额退还订金。经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淮南市银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孙先生一行4人订金1680元,另外再额外赔付每名游客100元现金。
案例4:提前解除旅游合同案件
薛女士在淮南市顺达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2019年9月15日-9月19日的桂林游。薛女士反馈:合同约定,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天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费用全退。薛女士9月7日要求退团,旅行社拒绝退款。薛女士对此不满,投诉淮南市顺达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问题,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经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淮南市顺达旅行社有限公司退还薛女士2160元。
案例5:景区服务质量案件
2019年6月23日,康女士一行4人前往焦岗湖旅游景区游玩,康女士表示,下午1时,景区工作人员将游客扔在岛上等了半个小时,不安排船只泊渡,工作人员去吃饭。康女士对此表示不满,故投诉焦岗湖旅游景区人员服务问题,要求景区给出合理的解释并道歉。经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解,达成协议:焦岗湖景区管理处对不坚守岗位去吃饭的员工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已电话联系康女士,对工作上的疏忽予以道歉,取得了康女士的谅解。
案例6: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案件
2019年6月3日,游客王女士等五人参加淮南国祥旅行社组织的欧洲旅游行程,行程中发现出行线路与原有合同约定线路有较大差异,要求淮南国祥旅行社按照合同补偿差价。经调查,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责成淮南国祥旅行社赔偿游客王女士等人的损失,最终淮南国祥旅行社一次性赔偿王女士等五人合计13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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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淮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