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谢家集区法院审理一“套路贷”涉黑案

安徽法制报 2019-12-09 11: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李斌)11月21日,淮南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彪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15名被告人被控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8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被告人王彪、姚宝殿、应松在田家庵区成立淮南市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王彪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宝殿、应松任副总经理,共同出资对外放贷,逐渐形成以王彪、姚宝殿、应松为组织、领导者,层级分明,较稳定、严密的犯罪集团。王彪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态, “虚高本金”“双倍合同”“虚假房屋采用租赁”“房产过户”的方式,让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条或者收条,同时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身份证、现金进行拍照,刻意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相应钱款的假象,后期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索取虚假合同所标明的债务,完成对借款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公司在放贷前进行家访,确定借款人的住址、家庭经济状况等。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公司安排专人上门“索债”。为增强违法犯罪能力,公司为清账部安排专门车辆,并购买棒球棍、自喷漆等,放置于办公室或者车辆内,在“索债”时视借款人的情况而使用,通过谈判、要挟、拘禁、殴打、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索债”。

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集团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巩固强势地位,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至案发前,该犯罪集团实施的有组织犯罪活动40余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公司设立业务一部、二部、三部、财务室、风控部、清账部等,被告人彭雪梅(王彪妻子)为公司会计,为整个犯罪集团提供账目管理及后勤保障。团伙成员为公司“索债”所支出费用,均填写公司自制“出账证明单”交于公司财务报销。公司每月根据团伙成员拉业务或要回借款数额,按照一定比例对成员提成奖励,逐渐形成了固定的财务制度,为整个犯罪集团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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