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幸福再添一把“火” 淮南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

淮河早报 2019-12-05 09:05 大字

本报记者 孙鸿

为完善淮南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淮南市日前出台了《淮南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一个参保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

保障对象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部门了解到,此次方案中的保障对象为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继续执行现有的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就医管理

用药目录方面,此次方案中也有明确规定。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此外,为推动建立长处方制度,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凭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结合患者需求,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保障待遇

另外,值得广大患者注意的是,“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个参保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计入普通门诊限额。

“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

结算办法

“两病”门诊支付结算办法分为个人实时结算和医疗机构按月结算两种。

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限额内按月据实结算。

签约服务

由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诊断医院科室盖章有效)、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次月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下辖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原则上应在参保年度结束前持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规处方和门诊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报销当年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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