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淮南劳教所财务科长贪污获刑4年半

安徽法制报 2019-12-04 11: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杨欣明)11月2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原淮南劳教所财务科科长宗某贪污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宗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2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宗某利用担任原淮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财务科科长,并兼任行政账户出纳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70余万元。

据宗某供述,当时自己既担任财物主管又担任行政账户出纳,就利用财务制度漏洞,侵吞公款163万余元,侵占单位库存现金7万余元,侵吞钱款主要用于投资汽车服务业、购买塑钢厂股份、借钱给他人、购买股票和权证、购买彩票等。2010年,获悉检察机关当时正在调查其经济问题,就携带40万公款潜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退出部分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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