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机制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从工作机制、优先政策、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保障五个方面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着力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意见》保持了消防救援人员原有优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特别在增强职业荣誉、提高福利待遇等关系到切身利益问题上得到政策支持。工作机制方面,消防救援队伍总体保持改制前管理模式,明确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实行与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参加会议、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权限。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生活待遇保障方面,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并将消防救援人员高危行业补助、执勤补助、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助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地方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社会优待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等方面继续享受优先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在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入职5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参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政策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中考优待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和作战部队标准执行。
改革转隶以来,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始终把提高全市指战员幸福指数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机制作为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意见建议。同时,在淮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支队党委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协调市编办、财政、教育、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20余个有关部门,多次与市司法审核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优待政策,确保《意见》的顺利出台。
(本报记者 李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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