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本报讯 《淮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22日起施行,共6章37条,对淮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明晰政府职责。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强化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社会公共服务等职能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强调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定了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
强调单位职责。坚持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社会单位及具有固定场所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职责。
严明责任追究。坚持职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规定了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时的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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