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实施医保新标准普惠城镇居民
本报讯 根据淮南市出台《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从2019年7月1日起,淮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统一新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降低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30404.9元,现降为15000元。调整后,按原标准不能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很多居民现可以享受待遇;提高了报销比例。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含)报销50%;2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至20万元(含),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现调整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60%;5至10万元(含),报销65%;10至20万元(含),报销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报销80%,报销比例总体上提高了5%;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公平可持续,设立大病保险封顶线。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没有封顶线,现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
据了解,今年7至10月份,淮南市有3192人次的居民享受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金额计955.41万元,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居民补偿增加798人次,增长率为33%,补偿金额增加391.54万元,增长率为69%。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汪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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