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刀恶性伤人案案犯获刑9年

新安晚报 2019-11-18 09:39 大字

本报讯10月29日,由淮南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坤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案,潘集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今年5月2日,潘集区田集街道工商银行东侧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两人被人持刀砍伤。犯罪嫌疑人李坤在当地潘集区芦集镇购买一把不锈钢菜刀,伪装后带至潘集区田集街道工商银行附近。当日下午2时许,李坤尾随其前妻戴某某、戴某某朋友李某,至工商银行东门与红旗楼地下街出入口之间的人行道上,持菜刀朝戴某某头部砍去,致戴某某倒地,李某阻止并夺菜刀时被李坤持刀追砍受伤,后李坤又跑回到已倒地且无反抗能力的戴某某跟前,持刀朝戴某某头面部连砍数十刀,直至围观群众报警后,李坤才弃刀逃离现场。

由于案发突然,场面血腥,案件在当地引发关注。经了解,戴某某全身86处刀伤,分布多处部位。经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戴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另一位伤者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当晚,犯罪嫌疑人李坤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李坤系受害人戴某某前夫,两人因感情问题引发矛盾,持刀将戴某某砍伤。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工具的杀伤力、打击部位的要害性、犯罪行为的次数、侵害行为实施的力度等方面分析确定本案定性情节,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9月2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潘集区法院作出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被告人李坤受到罪责刑相一致的刑罚。

赵武张文金张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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